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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破百萬 殯葬禮儀師 明年11月起考照
更新日期:2007/08/01 04:39 記者: 朱武智/台北報導
俗稱「土公仔」的殯葬禮儀師,正式納入證照檢核制度,首次舉辦的「喪禮服務」職類乙、丙級技術士(學科)檢定考試,預定明年十一月舉行。業者估算,市場需求量超過五千人。

《殯葬管理條例》九十一年七月修正規定,大型殯葬企業必須聘用禮儀師,殯葬業者也積極重塑職類形象,以往給人陰森晦氣、不修篇幅、難登大雅等負面印象的喪禮從業人員,立時被清新整潔、談吐得宜、高學歷的禮儀師取代。

影響所及,殯葬禮儀師年薪竄升,直破百萬元,成為近年大學畢業生就業的熱門選項。

殯葬公會人員估計,台灣每年死亡約十三萬人,若一名禮儀師每月承作五件案例,殯葬業界至少需要二千多名禮儀師。每家殯葬業者至少聘用一名專任禮儀師,目前台灣約有三千多家殯葬公司,粗估禮儀師整體需求量達五千名。

根據勞委會中部辦公室規劃「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規範,乙、丙技術士都要通過「入殮服務」、「殯儀服務」及「服務倫理」等檢定項目。細目包括遺體接運與潔淨、布置靈堂、入殮流程、協助吊唁與守靈、撰寫喪葬文書與奠禮儀式、引發安葬等。

勞政官員說,禮儀師納入國家證照檢定是既定政策,有些單位團體刊登「招訓」廣告,自行開班授課;有與大學校院合作,收費從二萬元到五萬元不等,甚至聲稱「參加相關殯葬課程,取得結業證書,始可報名參加喪禮服務職類技術士之技能檢定」,導致有意從事這項行業者受騙。

官員表示,《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年滿十五歲或國中畢業者,即可報檢丙級檢定;報檢乙級檢定只要符合該項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十三種資格(www.labor.gov.tw),都可報考,根本不必另外花錢補習或上課取得「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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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用MSN傳照片、話家常的MSN一族要注意囉!賽門鐵克安全機制應變中心近日監測到一隻名為「私密靚照」(W32.Mubla)的病蟲,正在網路大肆撒野,誘騙MSN好友落入駭客陷阱。該病蟲會駭進MSN聯絡人名單,嘗試傳送「photos.zip」的壓縮檔給受害者,只要一點開就會中標,並且可能將登入密碼外洩給駭客。

這隻病蟲為了加深受害者點選的動機,還會傳送一些誘人訊息如:「Here are my private pictures for you.」(我的私密照片),或是「Nice photos. Check it out.」 (很讚的照片,看看喔!),不但傳送的訊息擁有多國語言版本,還會在文末後面放上微笑的表情符號來增加可信度。

「私密靚照」(W32.Mubla)病蟲會偽裝成一檔名為「photo.zip」的照片壓縮檔,並藉由MSN即時通訊上的好友名單來廣為散播。受害者若是點選此壓縮檔,將會被引至網站:www.free8.biz,並且會被駭客植入後門程式,一不小心就成為駭客散播病毒的途徑,再次將病毒散播給MSN上的好友,其風險指數為第一級。

若已不幸感染「私密靚照」(W32.Mubla)病蟲,建議立即採取下列措施來掃除病毒:

1.立即終止System Restore (Windows Me/XP):至「控制台」點選「系統選項」中的「系統還原」,並勾選「關閉所有磁碟」的系統還原選項2.更新病毒定義檔至最新日期3.執行全系統掃瞄4.刪除登錄檔中可疑登錄機碼:至「開始」選項中的「執行」,鍵入「regedit」登錄檔後,搜尋並移除以下兩個登錄機碼項目:HKEY_CLASSES_ROOTCLSID{063D385B-25DB-41C3-80C3-6ADC5DE65B2E}InProcServer32"(Default Value)" = "syshosts.dll"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ShellServiceObjectDelayLoad"syshosts" = "{063D385B-25DB-41C3-80C3-6ADC5DE65B2E}"(建議在刪除任何程式碼前先做備份)

賽門鐵克個人消費性產品事業部系統工程師王世煜表示,由於MSN使用者對於好友送來的訊息通常比較沒有防備心,使用者也比較容易中毒。透過MSN病毒散播的速度很快,只要一中毒,就會再次散播在新的使用者好友名單上,網友一不小心就可能成為駭客散播病毒的管道。

王世煜也提醒使用者,平日應要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不要隨便點選不明連結,不接收來路不明的檔案。好友傳送檔案時,最好事先問清楚對方使否有傳送檔案,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好奇,讓寶貝電腦成為駭客的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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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4/20 07:10 記者:記者祁安國/台北報導
微軟昨天啟用Windows Vista軟體保護平台機制,使用盜版的Vista作業軟體將面臨無法啟用,電腦癱瘓的命運,影響最大將是中小企業和公家單位。

台灣微軟指出,即日起安裝Vista時會有經歷啟動、驗證、竄改偵測三個程序,讓盜版軟體完全無法運作。

當用戶使用盜版Windows Vista軟體時,就算是使用「大補帖」的序號僥倖安裝,但三十天內只要開電腦就會被要求註冊驗證,微軟會不斷新增「大補帖」中的盜版序號,就算盜版者過了啟動和驗證這二關,微軟還會持續進行第三關的竄改偵測,只要被逮到,電腦的螢幕將一片漆黑,只有左下角有一「IE」上網的LOGO,讓使用者連結至微軟網站進行註冊。

微軟的Windows Vista軟體保護平台機制也是近年來最嚴格的防盜措施,遠比Windows XP還多兩道關卡。影響最大的是中小企業和公家單位用戶,因為採啟動驗證方式,是一台電腦一個執照,讓原本購買執照數不足的企業授權戶必須買足執照數,才能合法啟動電腦。

Windows Vista上市前就已出現盜版軟體,但當時微軟正值促銷期尚未啟用此機制,現有的盜版將無法使用。

不過,玩家強調,邏輯的東西沒有不能破解的,只是早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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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江連福上午出示多張交通違規罰單,質疑法令瑕疵,機車違規用汽車罰則開罰,形同政府公開向機車族搶錢,他痛批,每年平均有320萬人次機車族權益受損,國庫對機車族每年有46億不當得利,應修法補救。

江連福出示各種機車違規罰單,有超速、違規左轉、闖紅燈、臨時停車,他痛批,明明是機車違規,但員警開單引用的條文,卻是處罰「汽車駕駛人」,令民眾一頭霧水。

他說,交通部硬拗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名詞釋義,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如果法條規定罰的是汽車,就不能隨便以一個括號引用來罰機車,而該修法釐清。

他質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一條汽車、機車共用條文,也無所謂機車適用汽車條文規定。還有些條文汽車涵蓋機車車輛,有些汽機車又劃分界線,甚至離譜到逕行舉發項目包含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駕駛汽車戴安全帽,恐怕只有憲兵才符合規定」。

出席記者會的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澄清,警察開單絕不會亂用汽車罰則開罰機車違規,江連福出示的罰單,機車違規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罰,汽機罰款額度不同,像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汽車闖紅燈罰2700元,超速罰款也有差別。

他坦承,江連福出示腳踏車闖紅燈那張罰單,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有錯誤,接單人可循法定管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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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你的電腦一直發出「嗶」聲嗎?!防毒軟體公司3月02日發佈中度風險病毒警訊,一隻新的病毒「天網病毒」「WORM_NETSKY.D」,主要透過 email電子郵件傳播,首先感染法國、美國、日本等地,目前流竄於全球電腦,台灣亦已經傳出許多災情。

電腦感染後,會於2日早上 06:00 ~ 09:00,持續發出嗶聲。此外病毒還會假好心幫你移除悲慘世界病毒 (WORM_MYDOOM)、過期病毒(WORM_MIMAIL)以及先前天網病毒版本 (WORM_NETSKY.A, WORM_NETSKY.B ),顯示駭客之間依然較勁病毒技術。趨勢科技呼籲,對於附件檔案是 pif 的電子郵件,千萬不要打開 pif 附件檔以免中毒,既使收到病毒信件,只要不打開.pif檔就不會中毒。這一隻病毒危害的系統相當廣泛,包括 Windows 95, 98, ME, NT, 2000 和 XP系統都是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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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交通局解決機慢車道遭佔用的撇步,就是從此不劃「機慢車道線」,只劃「路面邊線」,讓原是汽車慢車道變成汽、機車均可行駛的「混合車道」,藉以保障機車騎士行的權益。

新竹市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與管理課課長倪茂榮說,所謂的「機慢車道線」是指寬10公分的道路路面白線,而「路面邊線」就是寬15到20公分的路面白線,為了讓市民容易區分,新竹市針對後者一律劃設20公分寬以資區別。

他說,「機慢車道線」到人行道或路邊之間路面,就是限行機慢車輛的「機慢車道」,車輛必須依規定順向停車。而「路面邊線」到人行道或路邊之間路面,則屬路外,可以停車使用。

倪茂榮說,機慢車道被佔用的現象由來已久,問題也確實很嚴重,以至於機車常要和汽車爭道,一旦發生事故,騎士總因違規在先,投訴無門。

近年該局針對道路「白線」部分,決定只劃「路面邊線」,不再劃「機慢車道線」,且把原來的汽車慢車道,預留機慢車輛行駛空間後,改稱「混合車道」,不但解決前述汽機車爭道,機車騎士權益不保的問題,從此也方便民眾,在沒有劃設停車格地區,光看紅、黃線就能判讀哪些路段不可以停車。

他也強調,其他所有包含廣告看板、攤販在內的雜物,全都不能堆放在騎樓、人行道也在範圍內的道路「路面」上;若因違規堆放而致生損害,自然就會有損害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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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突發中心╱連線報導】網路可下載警方筆錄?民眾投訴,知名P2P軟體FOXY可下載筆錄,《蘋果》記者輸入「筆錄」兩個字,果然在FOXY軟體查到十一個關於筆錄的檔案,並成功下載八份筆錄。這八份筆錄除詳細記載案件內容外,當事人個人資料全都露。刑事局副局長高政昇表示,洩漏筆錄人員將面臨行政懲處,並可能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隱私曝光
投訴人楊小姐說,上個月底她使用FOXY搜尋資料,沒想到竟找到警方製作的筆錄,「這些個人資料居然這麼輕易被流出來,太離譜了吧!」

經查證 至少半數為真
記者經過四次上線實地測試,在FOXY上輸入「筆錄、偵查、刑事」等相關字眼,竟成功下載二○○三至二○○六年間的八筆刑事筆錄檔案,筆錄製作單位分屬北中南七個派出所及分駐所,其中高雄縣大寮分駐所有兩份。筆錄偵訊對象從竊案受害人到搶劫案主嫌都有,除詳細記載案件內容外,當事人姓名、出生日、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家、戶籍地址一應俱全。
記者依據八份筆錄上的當事人電話查證,聯絡上四位當事人或其家人。其中一名何太太說,她在前年確實因堆高機失竊曾向高雄縣壽天派出所報案。劉小姐的女兒三年前失蹤,因此向台南市後甲派出所報案,之後女兒已經找回來了。她說:「會去派出所問問看,為何筆錄外洩?」另有一件偷渡案當事人的家人證實此人曾因人蛇案被警方偵訊。他們對於筆錄外洩感到相當訝異。
記者向製作筆錄的派出所及警員查證,其中一名高雄縣壽天派出所警員周樂中承認,何太太堆高機失竊筆錄是他製作的,也曾在派出所內使用過FOXY軟體,他質疑可能是軟體設計不當,才讓筆錄外洩。
另一份由台北縣板橋派出所流出的賭博案筆錄,據板橋分局第一組警員蘇品華表示,去年就發現這份筆錄外洩,製作筆錄的警員魏瑞芳,將筆錄拷進隨身碟內帶回家,由於家中電腦有使用P2P軟體,才會不小心傳出去,魏瑞芳已遭調職處分。


若受害 可求國家賠償
對此,刑事局副局長高政昇指出,今年二月間,調查局也曾發現北縣蘆洲警分局為政府官員擬定的「道路安全警衛計畫」,竟在FOXY上搜尋得到,刑事局當時立刻通令轄下所有單位,禁止安裝FOXY等P2P軟體。他強調,洩漏筆錄人員將面臨行政懲處,並可能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批評,筆錄竟可讓民眾任意下載,「太離譜了」,警政署應徹查,受害的民眾如因此造成損失,可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或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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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4/01 13:36 記者:記者朱凱翔、柯俊丞/台北報導
第二階段交通大執法今(1)天展開,鎖定的是四大轉彎違規,像是轉彎不行駛專用車道,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還有違規左轉等,違規駕駛人都將處以600到1800元不等的罰款。

4月1號開始的第二階段交通大執法,鎖定的是四大轉彎違規。第一種大轉彎違規,就是要轉彎,卻沒有按照規定駛入專用車道。一旦被取締,將被處以600到1800元罰款,違規記點1點。

第二種大轉彎違規,就是在設有分隔島的道路上,直接從快車道右轉,同樣也是600到1800元罰款,違規記點1點。

而第三種大轉彎違規,則是像這樣明明就要直走,卻佔用了轉彎車道,造成交通阻塞,那就等著接罰單,600元到1800元罰款,再加違規記點1點。

第四種大轉彎違規,則是在設有禁止左轉,或是迴轉標誌的路口左轉或迴轉,同樣也要吃下600到1800元的罰單,違規記點1點。

除此之外,台北市也從4月1號開始,針對腳踏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加強宣導。到了7月會進入勸導期,9月1號之後要是還有違規,就會正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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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4/02 05:09 記者: 黃如萍/台北報導
酒後駕車肇事死亡創歷史新高,導致每年七百多個家庭破碎。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決定聯手推動修法,將酒駕呼氣酒精濃度從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並增訂處罰同車乘客六千到一萬八千元不等,酒駕累犯不得易科罰金,一律判處拘役或徒刑。

內政部今天邀集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縣市及桃園縣警察局、計程車隊、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工會、觀光旅館及視聽等相關公會、立委及學者專家討論防制酒後駕車肇事具體對策及修法。

肇事死亡人數創歷史新高

今年一月交通大執法以來,前兩個月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減少一五%,但酒駕肇事死亡人數高達一一七人,高居交通事故肇因首位(廿五%),並創歷史新高。

鑒於鄰近的日本在二○○二年六月將酒駕標準從駕駛人呼氣酒精含量○.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酒駕違規及肇事都減少四成,交通部及內政部決定援用日本的酒駕取締標準。

同時參考日本今年三月二日內閣會議通過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國內亦增訂酒駕同車乘客罰鍰六千元至一萬八千元,只有計程車及大客車乘客、無行為能力、未滿十八歲及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五五毫克(已經太醉,無力制止酒駕行為人)等五種乘客不罰。

交通部指出,去年二月五日起行政罰法施行「一罪不兩罰」後,造成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爆增三成,且當事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以上、達強制移送刑法處置者中,高達九九.九八%獲不起訴、緩刑或易科罰金,顯示刑法無法嚇阻酒駕,並形成「喝酒越多、處罰越輕」的不合理情形。

車主繳清罰鍰後才能領車

交通部及內政部因此決定修法,重點之一是,酒駕及飆車等違反公共安全等交通違規行為,排除適用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的「一罪不二罰」,酒駕車除當場扣留,車主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車,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者同時移送法辦,又恢復以前處罰方式。

新法同時對酒測超過○.五五毫克者的最高罰鍰從九萬元提高至十五萬元,並加重處罰累犯者(含緩起訴案件),判處拘役或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警察執行酒測勤務常發生拒停車接受稽查逃逸情形,此次修法決定停車但拒絕受檢、拒絕停車受檢分別處罰,前者維持現狀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後者一律處六萬元罰款。

推動餐飲業代客叫車開車

為確保飲酒者不會駕車危害自己及公共安全,交通部及內政部將請經濟部推動餐飲及販賣酒類相關業者,提供「代客叫計程車」或「代客開車」等服務措施,強制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酒後不開車」警語,及設置提供「代客叫計程車」服務相關標示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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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舊金山二十七日電) 全球網路巨擘「Yahoo」為慶祝電子郵件服務啟用十週年及配合現在與網路密不可分的生活型態,決定優惠Yahoo信箱使用者,容量無上限。

Yahoo付費信箱目前容量2G,免費信箱也有1G。但從五月開始,Yahoo將取消容量限制,讓使用者愛傳什麼就傳什麼。

Yahoo電子郵件部門副總裁克雷默表示:「我們將這項服務當成送給使用者的禮物,感謝他們對Yahoo的支持。現在使用者常用電子郵件傳送照片,或其他媒體格式檔案,大小是一年前的好幾倍,此時推出這項優惠剛剛好。」

Yahoo一九九七年買下電子郵件服務「Rocketmail」後,正式推出Yahoo信箱,當時容量只有4MB,用來裝一組照片都嫌不夠。

當時Rocketmail主要研發人員大衛就回憶:「記得當時原本要推的是2MB信箱,但我們擔心不夠大,還努力加大一倍到4MB。說來諷刺,現在我隨便收發的附加檔案都還比4MB大。」

Yahoo信箱是全球最普及的電子郵件服務,截至今年一月,使用者人數已經突破兩億五千萬大關。

隨著電腦硬碟價格下滑,線上分享影音或數位檔案又大行其道,Yahoo也順勢推出這項無限容量服務。

Yahoo表示,全球的「電子郵件伺服器群」已經就位,可以處理大量資料,若有需要,公司也不會吝惜再投資升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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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玲當時車禍傷勢,現在已逐漸復原中,當初撞毀公務車也已經修好,據估計依該公務車撞毀的程度實務上需要花九十幾萬才恢復成原狀,這個修車價錢,等於可以再買一台新車,再加上人員傷害醫療費,該車禍事件保險公司賠了上百萬。

開車上路發生車禍,如果只有車子損傷還算事小,最怕的就是有人員傷亡,如邵曉玲車禍事件就是一例,肇事者不僅要賠償對方車子,還要為對方傷亡負上責任。

產險公司表示,開車族除了自己車子有保險外,最重要的是對於人理賠,而哪些險種對人有理賠?答案是「強制汽車責任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險」。

開車族若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一方的醫療費用,在健保給付項目內,需要自行負擔部份,皆可申請傷害醫療賠償補助,最高理賠金額是二十萬元,如果是身故,最高理賠金額是一百五十萬元。

萬一發生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者也可透過任何一家產險公司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不過,強制險是「賠人不賠車」,因此就算車禍讓受害者車子嚴重受損,也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內,因為車禍造成人、車財產損失,要以「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理賠。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中包含對每人身體體傷、每一事故體傷、及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等,舉例而言,以當中每個人體傷最高賠償兩百萬來說,每一事故體傷最高賠償四百萬元。

以邵曉玲車禍為例,共有三個人身體有嚴重傷害,也就是這三個人醫藥費用若超過四百萬,多的醫藥費用就必須由肇事者負擔。

至於每一事故財產損失賠的是受害者車子或財物傷害,而一般車主投保保額多僅為二、三十萬,國內車主保額多半不足。

產險公司建議,車主可再加保「汽車超額責任險」,萬一真發生重大車禍,車主要付出的賠償金額才能得到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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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通電話,在我們鑑定的案件中,有一件由警方繪製的現場圖,其中地面上的標誌應為一個「慢」字,警方卻繪製成「停」字,這其中關係可嚴重。

在鑑定案件中,交岔路口發生事故都常都先區分是否為幹支線道路,若無則以左右方車來判定。支線道是一定要讓幹線道,左方車也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這起案子中,一個「停」字就可以定生死,可以讓主因變次因,次因變主因。若有「停」字那大家沒的說;若無「停」字,那大家就來比左右方。這個倒楣的警察,就因為「停」字,被民眾打電話去督導科投訴,他就只好到處打電話去把所有的相關人士都解釋一次。還好,目前只有雙方當事人及鑑定單位而已,若有提出告訴,那就更慘了~~。

所以,以後的文件、資料,要多檢查幾次,不可不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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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尖的MSN用戶可能發現,越來越多的朋友在MSN暱稱前面出現一個綠色的「I'm」符號,大家眾說紛紜,起先說這是一個隱藏的表情符號,有關於微軟的公益計畫,之後又傳出可能是一個病毒,台灣微軟方面表示,這的確是一個慈善活動,大家聊天聊越多,公益團體所獲得的捐贈就越多,未來,台灣地區也有可能加入這樣的計畫。

許多人當初以為這個綠色的「I'm」是微軟新推「隱藏版」表情符號,興高采烈地放在MSN暱稱的前面,正好變成「I'm 某某某(姓名)」,台灣微軟MSN部門行銷經理鍾婉珍表示,這是一個在美國推出的公益捐助計畫,在Windows Live Messenger 8.1版(8.1版本前均不支援)暱稱上輸入一串「特定碼」,MSN暱稱除了出現「I'm」符號之外,微軟將按照訊息量,拆分一定比例的廣告營收捐贈給代碼所表示的慈善機構,在第一年每個機構的捐款下限是十萬美元,聊越多微軟也將捐贈的越多,由於這個計畫是在美國實行,捐贈的對象將是美國慈善團體,而且限定對話的雙方必須有一方是在美國網站註冊的用戶。

目前受贈機構包括American Red Cross(美國紅十字會,特定碼*red+u)、Boys & Girls Club(兒童群益會,特定碼*bgca)、National AIDS Fund(美國國家愛滋基金,特定碼*naf)、National Multiple Sclerosis Society(國家多發性硬化症學會,特定碼*mssoc)、ninemillion.org(國際兒童難民援助組織,特定碼*9mil)、Sierra Club 山巒協會(保護自然生態的地球環境協會,特定碼*sierra)、StopGlobalWarming.org(防止全球溫室效應惡化的機構,特定碼*help) 、Susan G. Komen for the Cure(乳癌基金會,特定碼*komen) 、The US fund for UNICEF(美國地區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特定碼*unicef)、World Wildlife Fund for Nature(世界自然基金會,特定碼*wwf)、The Oxford Committee for Famine Relief (樂施會;協助解決當時世界各地饑荒及貧窮問題,特定碼*oxfam)、國際關懷協會(特定碼*care)、The 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人道協會,特定碼*hsus)、American Cancer Society(美國癌症協會,特定碼*acs)、ONE Campaign-(全球消除貧困與對抗愛滋的組織(GCAP),特定碼*one)

鍾婉珍說,這個計畫在美國3月1日正式實施,未來將視成果來決定是否推行到其他地區,所以,如果效果不錯,將有可能把這個捐贈計畫移植到台灣。

鍾婉珍強調,網路謠傳這是一個病毒,是錯誤的資訊,任意改變暱稱是不會中毒的。

相關說明:http://im.live.com/Messenger/IM/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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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大抄 寫論文,你可以不違法

銘傳大學黃姿云/專題報導

何謂抄襲?何謂引用?寫個作業而己,有這麼嚴重嗎?到底怎樣做才合法?想要安心交差,請看校園記者的報導。

 日前因為被檢舉論文抄襲,導致教授資格被取消的新聞事件,引起校園師生的關注。許多學生因不知智慧財產權的規範,極有可能涉及文本抄襲,甚至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不自知。到底怎樣做才不算違法?如何善用他人的論文,讓自己的報告、作品精采有料,又能遠離違法邊緣?

引用合理,注意比例原則

 其實,只要能準確拿捏「引用」的方式,問題並未如想像中嚴重,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學生吳連強就說,在文章中加註出處,並在報告或論文之後加上參考書目,是常見的作法,包括書名、著者、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都應清楚寫下,可能的話,再標明用的是書中第幾頁內容,養成這些習慣應可避免違法,「這其實是論文寫作的基本功。」

 不過,直接抄襲他人論文的情況,的確經常可見,學生小方(化名)就坦承,交出去的小組專題論文,就是直接從網路複製貼上,然後再作點修飾,有些章節甚至還是全部抄襲前幾年的論文。雖到口試階段會被老師「釘」得比較慘,但還是會通過。

 所以,直到現在小方對自己論文的結論、內容等,還是不知道在講什麼。而小方也暗暗地說:「只希望不要被告就好!」

 對於論文引用及抄襲的界定,務實法律事務所律師藍弘仁表示,從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定之「合理範圍」就有4項說明,第一是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二是著作之性質,三為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是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以自己著作為主,他人文字為輔

 在引用時的三個基本標準,藍弘仁解釋,首先是寫作內容要有自己的東西,即「自我的創作」;其次,引用時應以自己的內容為主、引用文為附屬,且在文字使用上,最好能讓引用文和自己的創作明顯區分;最後,引用的質量均需符合客觀的標準,所謂「質」就是文章的精華不能全部騰錄、「量」就是不得引用太多。

 藍弘仁強調,從著作財產權第10-1條可知,著作權主要保護的是「表達」。原則上,若老師只有觀念性指導,則著作財產權歸學生所有;若學生和老師皆有參與撰寫,能分開之文,則個別享有各自的著作權,在寫作上若無法分開,則為「共同著作」,而著作者的存續時間可至過世後50年。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學生放棄著作權,則學生亦享有「著作人格權」,藍弘仁說,這是不能讓、也不能繼承的部分,故學生縱使「拋棄」著作財產權,也能享有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及不當變更禁止權。藍弘仁建議,學生在著作完成後,若有需要簽一些切結文件,須注意條約內容的說明,這是學生應注意之處。

使用網路內容,告訴乃論

 另外,使用網路內容也是目前普遍的情況,許多學生在製作作業和報告時,為使內容呈現多元化,有時也會參考許多網路上資料,交出作業時,可能呈現出許多由網路上抓來東貼西拼的抄襲文。吳連強說,曾經有某科的期末口頭報告,有同學報告的內容過多引用自網路,而沒有將自己的想法表達,結果該科老師問一句話:「你們在哪裡?」整組學生無言以對。

 當然,這樣「交」出來的作業,可能已經違反「侵害重製權」了,藍弘仁解釋,這屬於告訴乃論罪,若原著發現,則可提出告訴,故學生在使用報告資料上,還是應以引用資料為參考,所呈現之作業也要以吸收、消化後的形式呈現。

影印、看碟,須徵求老師同意

 由於原文書價格高,所以同學時常以複印的方式來獲得上課教材,但究竟怎樣的複印範圍是合理的呢?藍弘仁表示,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學校和老師都可在合理範圍內,影印書籍作為上課教材。在書籍複印上,所謂的合理範圍,首先就是要跟老師講課的內容有關係,並符合「合理使用」的範疇。在著作財產權第44至65條有「合理使用」之相關法規,可以從中詳閱。

 但是,藍弘仁提醒,若課程中之同本教材內容複印太多,縱使每次都分批印一些,但總的來說,一學期上課下來,在影印的「量」上已經幾乎涵蓋全部,依照著作權第65條第2項第4款「對著作潛在巿場造成影響」,故學生在影印教材上應格外注意,當心違法。

 至於到底印多少才算合理範圍,很難一概而論,須依具體個案情況判斷。藍弘仁說,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影印整本,必定超過合理使用範圍。而要解決教科書的使用問題,藍弘仁建議,可以嘗試用二手書市場的管道,同學既可流通舊書,也能藉此買到便宜的教科書,是不錯的處理方法。

 其他在校園內應知道的著作權,藍弘仁說,如在課堂錄音與錄影,講師上課內容俱「語言著作權」,故學生若想在課堂上進行錄音和錄影,則須徵求老師同意,否則亦違反語言著作權。此外,在網路流通發達的今天,許多學生喜歡藉由網路來下載或傳輸歌曲、影片等的分享行為,在經過92年立法修改後,於著作權第26-1條說明,此違反「公開傳輸」,故學生在進行網路傳輸時也應當心。


烏龍筆記本
一定要抄襲論文5大理由

1.老師又沒說不可以。

批:老師有說,是你沒有在聽。

2.大家都在抄,不抄白不抄。

批:小心「大家」告你喔!

3.我不會那麼衰的啦……

批:下次買樂透記得告訴我。

4.就抄這一次,不會有下次了。

批:有人一次就中獎了!

5.人家又不是故意的。

批:裝可愛、裝可憐,先回去照照鏡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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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拍已成熱門商業交易方式,連小學生、家庭主婦都會上網網拍,但不小心就可能觸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在網路上拍賣光碟,必須是正版或合法平行輸入產品,若民眾無法分辨手中的光碟是不是盜版,最好不要上網拍賣,等於是留下證據讓別人來抓。

有些民眾上網販售二手光碟,卻不知或未注意自己賣的是盜版品,結果遭權利人究責,或追討巨額和解金,非常倒楣。智慧局指出,民眾在網路上販售盜版影音光碟,即使只賣一片也違法,可能招致權利人控訴,都有等著被告要坐牢風險,民眾一定要小心。

智慧局建議,如果從價格、外觀、包裝等日常經驗仍無法判斷自己買的光碟是否屬正版光碟或是屬於合法輸入的水貨,最好是不要上網拍賣,否則是留下證據讓別人來抓自己,一不小心,會給自己添很大的麻煩。

智慧局表示,民眾在網路上拍賣或購買影音光碟,都要弄清楚銷售來源,只要是來路不明、沒有印刷標籤、在路邊便宜叫賣的影音光碟,都可能是盜版光碟,要儘量避免購買。如果民眾不小心買下盜版光碟,官員表示,若只在自己電腦上使用並不違法,但若傳給他人、上傳到布落格,或是上網轉拍賣,就涉及違法。

當前網路拍賣盛行,糾紛也不少,撇開一般商品暇疵等消費糾紛,最恐怖的是誤觸著作權法規定。

智慧局表示,依著作權法規定,不僅不可以做盜版品,也不可以賣盜版品,否則就要負擔法律責任,當然在網路上販售也是一樣。如果是手裡保存的正版光碟或係符合法律規定而平行輸入的著作物(俗稱水貨),在網路上販售,則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問題,也不用怕受到權利人威脅而需付出巨額的和解金,得不償失。但如果是賣盜版品的話,屬於法律不允許的非法行為,必須要負擔法律責任。

智慧局表示,若民眾持有正版光碟,或符合法律規定而平行輸入的著作物,上網拍賣並不違反著作權法。網拍從國外帶回的光碟,只要能舉證證明是隨著行李帶進台灣就不違法,但不能違反真品平行輸入規定,例如,非法進口到台灣的影音光碟,在法律的評價上,不屬合法正版物,還是不能販賣。

所以,以後就算是用盜版光碟,一定要說是"不小心買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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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名稱
福袋數量
福袋單價
最低價值
最大獎品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備註
台北捷運商品館
每日100名
299
市價1000元
 
2月8日
2月14日
 
台北捷運商品館
 當日30名
1200元   可選吉祥號
2月11日 
 
下午2點 
衣蝶百貨(IDDE)
 
市價
任天堂Wii/高鐵車票
 
2月18日
 
約15000元
微風廣場
 
1000元
市價
一天一台車(50萬)
2月18日
2月20日
總數8000個
京華城
每日3000 
1000元
市價
一天一台車(46.8萬)
 2月18日
2月19日
 
總數6000個
紐約紐約 當日50 1元  
N355i手機 
 
 2月18日
 
約值 7000元
TAIPEI 101
每日657
免費
市價
22000的寢具 
2月18日
2月20日
需排隊玩遊戲
遠百寶慶
每日500 
1888元
市價
 42吋電漿電視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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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2/07 15:09
兩年前,彰化縣芬園鄉,有一位國小五年級的學生,騎腳踏車在路口和機車發生碰撞,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小男童肩骨受傷;全案經過法院判決後,認為小男童肇事的責任較大,必須賠償三百六十多萬元,這個判決讓男童家屬很難接受兩年前還在讀國小五年級的林姓男童,晚間七點補完習騎著腳踏車返家的時候行經這個路口正巧與準備騎機車回家的陳姓婦人發生車禍,陳姓婦人倒地頭部重創,送醫半個月後宣告不治當時雙方家屬曾經就民事方面的責任初步達成以一百多萬元來和解,不過法院六號作成判決,認為整起車禍的原因,林姓男童的責任較大,因此判賠三百六十多萬元對於法官的判決,男童的家屬滿腹委屈,認為有失公平一名未成年的小孩在還沒能力賺錢,就已經負債三百多萬元。家屬表示會尋求法律的途徑繼續上訴,只是婦人被腳踏車撞死,白白賠上一條命,又能向誰討公道,事實真相期望法官能做出公正判決希望法官能夠做出合情又合理的判賠。(民視新聞龐志龍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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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2/09 04:09 記者: 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縣男子曾延溫夜間騎車發生車禍,警方測得酒測值達一‧一○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曾某辯稱係車禍後為減輕右腳骨折疼痛才喝酒,檢方及法官都相信他的說法,不但公共危險罪不起訴,四萬五千元酒駕罰鍰也免繳。

但曾某向檢察官辯稱,當天他帶了一瓶高粱酒騎車回家,準備當做送給父親的父親節禮物,發生車禍後因右腳骨折疼痛難耐,在等不到人救援的情況下,只好先喝酒止痛。

檢方傳喚一名事後路過現場的陳姓民眾,陳某證稱確實看到曾某車禍後坐在路邊喝酒;取締的員警也表示,無法證明曾某是在車禍前或車禍後喝酒。檢方採信曾某的說法,公共危險予以不起訴處分。

曾延溫再向台中地院聲明異議,要求撤銷酒駕罰單,法官同樣採信曾某喝酒止痛的說法,撤銷原四萬五千元罰鍰及吊扣駕照處分,判決曾某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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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親愛的研訓之友您好: 本院近期接受各機構委託辦理相關就業考試,有意者歡迎踴躍報考: 
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96年新進人員甄選」預訂於96年3月18日舉辦,報名期間自96年1月23日9:00起至96年2月1日止18:00止。 
2.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及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96年新進人員(評價職位人員)甄試」預訂於96年4月1日舉辦,報名期間自96年1月30日9:00起至96年2月8日止18:00止。
 3. 「臺灣土地銀行96年儲備雇員甄試」預訂於96年4月15日舉辦,報名期間自96年3月9日9:00起至96年3月19日止18:00止。 上述各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相關考試簡章可至本院網站免費瀏覽及下載,如欲瞭解考試相關訊息歡迎至本院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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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爺、大嬸、鄉親父老、兄弟姐妹,若有路過此處見此活動,請幫幫忙,留下可收到信件並回覆之信箱。用來贊助一下活動人數,請將E-MAIL留在留言板處,感恩~~~感恩。(E-MAIL絕對不會濫用、亂寄的)

活動網頁:OPEN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

活動名稱:
just Open閱讀政府,創意拍

活動方法:將本活動訊息轉寄親友並邀請親友參賽或投票,收到轉寄訊息的親友須回到本活動指定網址,才能計算轉寄成功一次,轉寄的email不得重覆,轉寄次數最高者則可獨得”分享王”獎項及Sony Ericsson K618i 3G手機。 若發現使用不當的方式進行轉寄活動,將取消參賽及領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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